近日,温州公司首次代理了温州某公司委托的危险化学品鉴定检测业务,及时为客户取得了《操作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》(GHS和TDG)、《中文安全数据单》(SDS)和《危险公示标签设计》,使货物顺利出运,得到了高度的肯定和赞许。
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检函[2012]16号文件要求,将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的部分产品列入法检目录,并于2012年02月0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监管。
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报检申请时的单据除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要求的单据外,还包括下列材料:
1.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;
2.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
3. 中文安全数据单(SDS)、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。
而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报检申请时的单据除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要求的单据外,还包括下列材料:
1.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。
2. 《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》(散装货物除外);
3.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(GHS和TDG);
4. 安全数据单(SDS)、危险公示标签样本(如是外文样本,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);
5.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。
在此,温州公司提醒从事进出口化学品业务的企业,由于检测鉴定的周期较长,要重视和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应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,以免拖延货物的进出口手续的办理,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就有关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检验检疫部门。
温州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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