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SC已于2011年10月批准了2.1版FS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(FSC-STD-40-004 V2-1)以取代2008年2.0版FS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(FSC-STD-40-004 V2-0),新版要求企业需在2012年10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的转换工作,如果不能如期转换,将会对企业的FSC证书有效性产生不良的影响,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
对比老版标准,新版做了以下一些调整:
一、标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增加了“1.5对FSC价值的承诺”要求的条款;此条款要求“组织证明其承诺符合在(FSC政策:FSC-POL-01-004)规定的FSC价值”。
应对方式:企业对于FSC价值的承诺,可以参考“FSC-PRO-20-001评价FSC组织承诺和产销链中的职业健康安全 标准”附录B中的内容,来形成一份FSC价值承诺书,并可通过邮件的方式告知自己的供应商和销售商,以证明企业自身所做的承诺。
二、标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还增加了“1.6对职业健康和安全”要求的条款;此条款要求“组织须证明其对于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承诺”。
应对方式:指派一名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者代表,建立与职业健康和安全相关的程序或手册,以规定相关职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和内容。
三、对标准中的部分用语进行了修改:主要包括将“FSC Pure”改为“FSC 100%”, 将“FSC Mixed” 改为“FSC Mix”,将“发票”改为“销售文件”等。
此外FSC-CoC的产品分类标准FSC-STD-40-004a也于去年更新为2.0版本,企业应及时更新自己的产品组清单及产品类别上的代码。
在此,台州检认公司建议持证企业应加快对标准的学习和研究,把握好标准变化的重点,做好体系的更新,以满足新版标准要求,确保认证能得到有效保持。(文/王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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